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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刑”不“刑”,巡回审判告诉你

2023年12月29日 11:38:20 来源:本站 编辑:

为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涉枪涉暴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成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12月27日下午,禄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走进恐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恐龙山镇各村民代表、川街派出所等60余人参加此次观摩活动。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禄丰市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分别对李某某、罗某某、徐某某3名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逐案审理。此次审理的3起案件被告人均系当地村民,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控辩,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禄丰市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当庭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庭口头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扣押的枪支依法予以没收,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案件承办法官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观摩群众讲解非法持枪的社会危害性、构罪要件,警示大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物品均系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广大群众及时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积极检举涉枪涉爆线索。随后,刑事庭法官助理就未成年人保护、故意伤害案件、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以案释法,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切勿冲动行事,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巡回审判在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恐龙山镇人民政府、川街派出所等单位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搬到了村民门口,“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打通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通过身边真实案件警醒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法律效果。

 

法 官 说 法

1、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2、非法持枪的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工作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第一款,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勐腊法院非法持有枪支并出借他人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