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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同居纠纷,彰显司法温情

2020年05月11日 14:57:34 来源:本站 编辑: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牟定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执行同居关系纠纷中,尊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善意执行,温情维护两个家庭的和谐。

2013年10月,本案的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生下非婚生子小华,在感情破裂后,女方离开了家,男方因经济拮据无力抚养孩子,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审判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每个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时隔2年多,因女方未支付一分抚养费,男方向牟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年之前是最亲密的人,七年之后却反目对峙。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在网络查控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等系统中的财产记录均为零,意味着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刘某的手机号码也为空号,到户籍地村委会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19岁未婚生子后与家人中断了关系,其父母早已外出打工联系不到。

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另辟蹊径查询被执行人刘某现任丈夫陆某的户籍地,跨地进行调查,翻山越岭到达陆某所属的村委会。在交谈中得知本村的人都不知晓被执行人刘某曾有过一段同居关系的事情,为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执行法官委托村委会向被执行人的熟人要到刘某的电话号码。为避免造成家庭矛盾,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耐心说服,以温情打动刘某,最终被执行人刘某自动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带着两岁的儿子与丈夫在外地打工,无法到法院领取结案通知书,执行法官通过彩信方式将结案信息发送至被执行人刘某手机上。至此,一起同居关系纠纷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用时17天。执行法官的温情执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被执行人家庭的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追索抚养费案件执行是比较常见的涉民生案件执行类型之一,最大的特点是关乎未成年人权益,不仅如此,还关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执行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外,更多的是从情感的角度去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化解父母双方心结,最理想的结果是义务人的自动履行。否则,如果心结没有真正打开,矛盾没有彻底化解,就会造成每次都要通过强制执行追索抚养费,被牵连其中的未成年人及父母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