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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非儿戏!“1元手机”悔拍被罚5000元

2023年12月26日 17:58:1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竞买人因各种原因出现悔拍的情形时有发生。司法拍卖竞价成功后可以悔拍吗?会有什么后果?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

大姚法院在办理一件财产刑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对扣押在案的一部HONOR80手机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仅为1元,加价幅度为0.05元。汪某经过多轮竞价以1306.15元竞拍成功后,却以“不想要了”为由拒绝按期缴纳余款1305.95元(已扣除保证金0.2元)。大姚法院多次督促并告知其悔拍将面临的风险后,汪某仍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拍卖尾款。

经大姚法院查明,汪某采取恶意竞拍的方式阻止拍卖的正常运行,其行为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遂作出对汪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司法拍卖是严肃的司法行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否则将承担没收保证金、赔偿差价、罚款甚至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