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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宣传出真招 警示教育见实效

2023年11月30日 17:07:1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俗话说:“人教人,百遍不会;事教人,一遍就会。”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生动真实的“身边事”告诫社矫对象珍惜“高墙外”的自由,切实增强社矫对象的法治意识和在矫意识,提高矫正质量。近日,姚安县司法局栋川司法所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

栋川司法所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按规定到栋川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张某某于2023年6月19日到栋川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

在矫正期间,张某某对矫正规定阳奉阴违。9月16日,张某某实施了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社矫对象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其实施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依法撤销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县司法局对社矫对象张某某提请撤销缓刑。

2023年10月31日,姚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张某某宣告缓刑八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裁定生效后,由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逮捕。

为强化收监执行的震慑力,姚安县司法局与办案单位协商后,一致同意在全体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时对张某某实施逮捕。11月7日,栋川司法所集中辖区全体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在教育大会上,办案民警当场宣布了逮捕决定,随后带走张某某送监管单位执行拘役四个月。

栋川司法所组织全体矫正对象“见证”张某某的收监过程,为社区矫正对象“提神醒脑”。也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意识到,对适用缓刑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不是无条件的自由。社矫对象必须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中遵守,时刻意识到在缓刑期间进行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强制性。通过此次警示教育,增强了社矫对象对法纪的敬畏意识和自律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法律震慑效果,进一步推动法治姚安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