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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酿事故,谁来“埋单”

2023年10月25日 14:49:04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在部分未成年人眼中骑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好像比同龄人更酷更有个性,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甚至载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给学校及家长的监管带来一定考验。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初中生黄某驾驶同学夜某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夜某和罗某回家,在行驶过程中失控翻车,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黄某、夜某和罗某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事故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三人均未满16周岁。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在核定载重范围内又附载夜某、罗某,构成超载,黄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夜某、罗某乘坐电动自行车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夜某受伤最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夜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三家人协商无果,原告夜某将被告黄某、第三人罗某及其父母诉至永仁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夜某将自家的电动自行车交由无合法驾驶证的被告黄某驾驶并搭乘,夜某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黄某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考虑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司法保护,根据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对原被告双方身体健康和心理压力造成的影响,法官及其团队办案人员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法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部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深刻意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又喜爱刺激和冒险,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容易诱发事故危险,给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而事故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将由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本案中,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官提醒 

未达到相关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切勿驾驶车辆,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日常要加强对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务必尽到注意、监督、管理义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22年162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也就是说,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安全提示

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