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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犯法!南华首例袭警案判了

2023年09月02日 15:32:14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8月29日,南华县法院到一街乡巡回审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南华县发生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5月12日,南华县公安局一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执法工作,查获被告人肖某1驾驶两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在民警对肖某1开展后续违法查处时,被告人肖某2、肖某3不间断地用语言干扰、阻碍民警开展正常执法活动,在民警提出口头警告后,肖某1突然上前用头部和肩部撞击民警,在民警徒手对肖某1实施控制过程中,肖某2、肖某3采用拉拽、撕扯和推拉方式阻止民警执法,肖某1趁机用右手击打民警的右侧面部,并对两名辅警进行肘击,肖某2、肖某3仍然采用撕扯、阻拦、搂抱和拽手等方式阻止民警执法,肖某3趁机将肖某1推离现场。三名被告人的暴力行为造成民警、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判决

被告人肖某1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致其中一人构成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肖某2、肖某3采用撕扯、阻拦、搂抱等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肖某2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肖某3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后普法

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当地群众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随即就该案反映出的农村交通安全及执法环境问题以案释法,通过朴实的语言、具体的案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近年来,南华县人民法院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就地开庭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具有权威性,不可侵犯。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藐视法律、挑衅警察权威、暴力袭警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积极配合,理性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追悔莫及。(南华县人民法院   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