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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梦碎!永仁男子三次偷渡被抓!

2023年09月23日 17:42:16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关乎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办理出入境证件,否则将触犯法律!

近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李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2年间,李某某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乘坐橡皮艇偷渡出境到缅甸勐波县务工。每次在缅甸勐波县务工一段时间后,又以走山路、乘坐皮划艇的方式,偷渡入境至勐啊村。李某某第三次偷渡回国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普法小知识

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关乎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该案中,李某某身为中国公民,在未依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三次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