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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起纠纷 法庭倾情调解

2023年09月25日 10:49:5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机融合,弘扬了和谐、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孝老爱亲、老有所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基本案情

孙某现年66岁,与前夫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个儿子,25年前,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孙某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后因家庭矛盾,小儿子对孙某的关心、照顾也就减少了,在孙某住院期间也对其不管不顾,也不支付产生的医疗费用。孙某无奈,遂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本着“老有所依”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诉求,综合考虑两个儿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道德和亲情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情与理的“刚柔并济”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小儿子提供孙某生活居住的场所并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孝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徼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