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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禄丰法院开出2023年首份司惩决定书

2023年07月12日 17:34:47 来源:本站 编辑: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的诉讼权利,

但法庭是庄严、神圣的,

不容许亵渎和欺诈,也容不得谎言。

近日,禄丰法院罗次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案件详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于2019年领证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本来幸福和美的家庭也在日渐长久的岁月中问题渐生,作为丈夫的张某认为与妻子的夫妻感情问题已无法在亲情与爱情中得以转圜,故向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法庭向被告赵某送达了本案应诉材料,或许是觉得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缘仍可以支撑彼此和平解决情感裂痕而不愿对簿公堂,或许是考虑年幼的女儿仍需要父母的共同陪伴与和睦的家庭教育而希望诉讼早日了结,在收到应诉材料后,被告赵某萌生了冒充原告撤诉的念头,赵某随即冒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伪造的撤诉申请书,而经法官向原告张某确认后,张某表示其从未有过撤诉想法更未提交过撤诉申请,被告的谎言被一招捅破。

查明真相后,法官积极向被告赵某释明了伪造证据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赵某幡然醒悟并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考虑到赵某的行为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对赵某罚款1000元,该处罚决定书送达赵某后,赵某积极配合处罚主动缴纳了相应罚款。

再精心谋划过的纸终究无法包住正义与公平的烈焰,谎言终将被识破。公平的天平让每一个当事人都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也要求每一个当事人要尊重、敬畏法律,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守则。心怀侥幸心理,自作聪明,弄虚作假的行为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终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禄丰法院  杨蕊熔  杨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