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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法院审结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07月11日 11:45:04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姚安法院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姚安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姚安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5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根据公益诉讼人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2008年4月23日,县自然资源局为龙岗老闯箐砂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同意该砂场在栋川镇洋派水库大坝西北侧西普村一定范围内采矿,该砂场于2017年被关停。2021年7月8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检查发现,矿山关停后采取了一定植被修复措施,但修复治理和设备拆除不彻底。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向被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砂场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经过县人民检察院三次“回头看”发现,该砂场相关问题如数存在,也未按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因此提起公益诉讼。

该公益诉讼案件经姚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对姚安县栋川镇龙岗老闯箐砂场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被告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对姚安县栋川镇龙岗老闯箐砂场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办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切实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姚安法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充分体现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审判理念,彰显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担当。

姚安法院将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力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