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司法审判助力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07月27日 17:30:2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我们喝的水里面有猪尿味”2022年2月8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接到武定县某村村民举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武定某公司“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随意倾倒猪粪,“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污染生活用水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武定某公司于2021年11月将养猪场产生的粪水承包给余某处理,余某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将养猪场的大量粪水拉运至该养猪场西南面约八百米处,以挖坑塘倾倒的方式处置,后因坑塘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倾倒地点涉嫌违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1522.42平方米(2.28亩),此污染事件造成农用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概算费用为145184.75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县公安局分别对武定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以871000元、722000元、50000元数额不等的罚款及行政拘留,部分负责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判决。

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判决。原告不服,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一审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元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一、二审判决均已生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打造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是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必然要求。元谋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要求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久久为功,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道理”,努力让“绿色”和“法治”理念深入百姓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