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楚雄州检察机关这些集体和个人获2023年度楚雄州三八红旗手

2023年06月18日 17:49:39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

楚雄州妇女联合会公布

2023年度楚雄州三八红旗集体

2023年度楚雄州三八红旗手名单

 

其中

楚雄州检察机关

四个集体荣获

2023年度楚雄州三八红旗集体

两名干警荣获

2023年度楚雄州三八红旗手

一起来看看


 

集 体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宣传与教育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与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新闻宣传、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和文明创建工作,现有人员4名,均为女性。楚雄州检察院先后获评2020年度、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曾三次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宣教办3人荣获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这些荣誉的背后,凝结着她们的汗水和努力。

宣教办立足一体化建设,搭建新媒体工作矩阵,深化媒体交流合作。2022年以来,宣教办结合检察重点工作和检察文化品牌打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适应全媒体时代网民阅读习惯和喜好变化,巧妙结合民生关注热点,增加图文视频的可读性和趣味性,新媒体作品先后被新华网、检察日报、正义网、云南政法、学习强国平台、楚雄日报视频号等多平台转发推广。

除了宣传工作,宣教办还承担着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多项具体工作,虽然工作任务繁杂,但大家始终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她们坚持日常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在繁重的工作中,始终做到初心不改、全力以赴,展现着新时代检察青年担当履职、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职工27人、聘用制书记员8人,其中女干警22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 62.9%。多年来,女干警们用青春和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职责。

女干警们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她们用心关爱特殊群体,积极办理各类案件;同时将人性化关怀延伸到案件外,体现检察温情。在案件办理中,对因案致伤、致残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妇女等困难家庭的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022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5.6万元;院妇委会通过“彝汉双语进校园”“民族团结微心愿”“检察爱心图书寄语彝乡青年”等活动来推进校园法治建设,2022年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11次。

多年来,她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为集体和个人都赢得荣誉,妇委会曾被州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团支部被团州委表彰为“五四红旗团支部”;一名干警家庭被省妇联评为“清廉家庭”、一名干警家庭被先县妇联表彰为“最美家庭”。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阿渡”工作室

“阿渡”工作室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禄丰模式”,做到办案“捕、诉、监、防”一体化,始终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作为检察司法价值取向,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0年在全州率先成立“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及后续支持救助工作;为满足专门办案的需要,同年建成具有询问、心理咨询、案件会商等多功能一体化未检办案工作区。

“阿渡”工作室在办案中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2022年来共开展社会调查64人,社会调查率达100%,开展法律援助34人、开展帮教26人次,亲职教育74人次,心理疏导及测评54人次;深入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4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关爱,共救助未成年人、困难妇女11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1万元,协助开展生活安置6人次;与卫生系统建立联动机制,为涉罪未成年人亮起护航明灯;2022年以来开展系列法治巡讲活动共计90余场次,受教育未成年人3万人次,进行校园安全检查30余次;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2018年-2019年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被团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2021年8月“阿渡工作室”荣获禄丰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21年12月23日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授予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中心示范点;2022年7月“阿渡工作室”法律志愿服务团队荣获“楚雄州首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优秀奖。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小美丽”未检办案团队

“小美丽”未检团队在办案党小组的带领下,巾帼不让须眉,始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她们努力深化关爱疏导,完善社会帮教模式,建立“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搭建检校合作平台,建立“小美丽”未检工作室,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等单位共建楚雄州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家庭教育督促令》和《督促监护令》,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她们努力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全面构建犯罪预防体系,拍摄了未检题材微电影《重生》。她们以“润物细无声”的精神,做好做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朝阳事业”,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

她们坚持宽严相济,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现帮教全方位、全过程,不断提升帮教效果,将“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实现最佳司法效果。

 

个 人

朱艳丽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朱艳丽同志,自2006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类案件600余件。在办理案件时,她始终坚持以“求极致”的心态化身“细节控”,以“绣花功夫”从细微处发现疑点,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等制度,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她先后被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十佳检察官”“公诉业务能手”;被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表彰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所撰写的检察建议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多次被院党组表彰为先进个人。

 

吴和芹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从事未检工作多年,吴和芹深知未检工作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需要在办案的过程中融入关怀、包容、接纳等人文因素,为此,她总是坚持不懈的学习,将学到的知识用到一次次的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中,及一场场的法治宣讲中,通过学习、实践,自身的语言更具感染力,宣讲效果越来越好。到偏远山区宣讲的每堂法治课上,孩子们都充满热情,专心听讲,结束时总有孩子问:“老师,你还会来吗?”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除引入永行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外,吴和芹检察官还采用在线交流、书信往来等方式定期与未成年人本人及父母交流,多年来经其帮教的孩子们都已正常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