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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高龄老人“撑腰”

2023年07月21日 11:23:2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在姚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下,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光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马华礼成功代理了一件老年人起诉的赡养纠纷案,高龄老人赡养有了着落。

家住姚安县的庞某某今年八十岁,与老伴育有三子,老伴于2013年去世,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

1995年2月11日,庞某某夫妇提议,请家族长辈在生产队主持下,全家达成《分单凭据书》,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及老人赡养达成一致意见。1998年,小儿子结婚,庞某某夫妻与小儿子共同生活至2004年。2004年1月18日,庞某某夫妇二人与三个儿子重新达成《协议》,对财产分配及父母赡养重新明确,约定父亲由二儿子赡养,母亲由小儿子赡养,平时看病就医及百年归终丧葬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各自承担,并约定父母只能为赡养人做家务、带小孩等,长子不得干涉和支配。此后庞某某与小儿子一起生活。2013年11月6日,庞某某丈夫病故,庞某某与小儿子共同生活至今,日常生活所需均由小儿子承担。2022年9月,庞某某因身患重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小儿子于2022年9月12日将原告庞某某送至姚安县托养中心进行托养,并支付托养费用、药品等物品开支费用到2023年2月。后三个儿子因为庞某某的赡养问题产生矛盾,庞某某于2023年1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庞某某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申请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姚检民支[2023] 1号支持起诉书决定支持起诉。

庞某某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向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其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姚安县光禄镇法律服务工作者马华礼出庭代理诉讼。

为方便年迈的原告及利于修复原、被告的亲情关系,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社会效果,法院确定在原、被告居所地的村委会开庭审理,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庞某某起诉。

法庭上,出庭代理诉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据理为争,代理意见得到法庭的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庞某某由小儿子尽主要赡养义务,与小儿子一起共同生活,大儿子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二儿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若庞某某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大儿子、二儿子、小儿子按20%、10%、70%的比例承担。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至此,庞某某的赡养问题终有着落。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民事诉讼,在我县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