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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叔,我会改过自新……”

2023年07月20日 10:17:01 来源:本站 编辑:

“我们当时给宋某和他家人打了十几个电话规劝他来投案自首,后面他从安徽省合肥市来到我们派出所自首,到家后还发短信给我们报平安。我觉得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挺自豪的。因为我们打击犯罪从来不是为了打击而打击,而是为了让走在犯罪道路上的迷路人能及时悔悟,回头是岸;我们抓捕罪犯也从来都不是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为目的,而是为了再教育、再感化,让他们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幸福生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这才是我们人民警察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南华县公安局一街派出所所长刘环归说道。

近日,一街派出所民警陆续收到犯罪嫌疑人宋某发送过来的信息。“谢谢刘叔,您早点休息,我会改过自新,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不起刘叔,给你们带来了这么多麻烦。”“卢警官,我们已经坐上开往昆明的动车了,这两天谢谢你们派出所提供的帮助,真的非常感谢!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工作,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在这两条信息中,宋某深切地表达了他对一街派出所工作的认可以及办案民警对其进行帮助的感激之情。

2023年4月,民警在办理杞某某被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受害人杞某某向宋某转账154500元。办案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规劝,成功感化了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宋某。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从安徽省合肥市来到一街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经调查,宋某在网上以每日2万元1张银行卡的价格,将其名下的1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租借给他人使用,让犯罪分子通过其银行卡“跑分”,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

“2022年11月,我在一个做兼职的QQ群里看到有人收银行卡,想着能多赚点钱,就添加上对方的QQ,对方告诉我一张银行卡使用一天给我2万元钱,于是我就将我的一张银行卡附带一张电话卡寄过去给对方使用,但最终对方没有履行承诺,我没有收到所谓的‘租金’。我不该贪小便宜一时糊涂做错了事,我心甘情愿接受处罚。”宋某后悔地说道。

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宋某主动退还受害人杞某某3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杞某某的谅解。

“收到嫌疑人的短信,我内心无比激动。我相信宋某是真心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他以后能好好生活,不再触犯法律。”一街派出所民警卢江宇说道。

以案释法

何为“帮信罪”?“帮信罪”,即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活中哪些行为容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

      警方提示: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勿要轻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南华县公安局  董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