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06月14日 17:36:10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打官司”不是目的,当事人来法院,最想要的一定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编在这儿给您支一招,怕对方转移财产?怕以后执行困难?我们“先下手为强”!诉前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近日,双柏县人民法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执结一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2019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SR360H旋挖钻机一台,租金为每月27万元(非含税价),进场运费38000元,由乙公司承担;退场运费38000元,租期在3个月内由乙公司承担,租期超过3个月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租期共计5个月零17天,乙公司在支付租金567347.20元后就一直拖延未付剩余租金,甲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甲公司担心乙公司并不具备足额支付租金能力,故在诉前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该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前向甲公司支付租赁费88万元,但截至2023年1月,乙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费用,甲公司遂向双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进行受理,迅速立案,将乙公司冻结88万元执结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甲公司,该案圆满执结。

本案涉及标的额较大,若不及时保全该笔债权,将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为防止被告公司对财产进行恶意转移,造成日后的案件难执行,原告及时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助推案件顺利解决,减少诉讼成本,缩短执行期限,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官提示: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善用诉前保全制度,对欠款单位是一种有形的压力,冻结账户可能会影响其企业或个人的生产运营,有利于越过繁杂的诉讼过程直接解决问题。

今后,双柏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两端一微”、导诉台、LED显示屏等平台加大宣传财产保全知识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立案登记释明,在诉讼服务大厅推广保全风险告知书等方式,使当事人全面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后续审判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