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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非法出境务工终获刑

2023年06月14日 17:34:5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为挣钱悄悄乘坐边民竹筏出国,注意,挣钱无罪,但是您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因听说缅甸矿山务工工资高,于2014年2月至2022年8月间,通过乘坐汽车、摩托车、竹筏等交通工具,先后2次偷渡到缅甸曼象矿山务工。2022年8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投案回国。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单独非法出境、入境1次,结伙非法出境、入境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解惑:

(一)出、入境次数怎么计算?‍

答:出去、回来各算一次。

 大众普遍认为一来一回算一次,此为错误计算方式。

 本案中,李某某第一次出国是单独一人,视为单独非法出境、入境1次;

 第一次回国和第二次出国属于结伙,视为结伙非法出境、入境2次;

第二次回国是为自首,经过国门,不作为偷越国边(境)次数计算。

(二)情节严重怎么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检察官说法

国(边)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希望每个公民都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无论去什么国家,都要主动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这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国(边)境安全不可推卸的责任,切忌心存侥幸,偷渡必遭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