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病史,保险可拒赔?法院这样判!
2023年06月07日 18: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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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买了保险,因病身故后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时未将患脑梗死住院事实告知,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姚法院又该如何化解纠纷?
案情回顾
投保人起先生于2020年1月1日购买了一份35万元的“万能险”,保险期间三年,从2020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起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因病身故,其妻子李女士于2022年10月3日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543147.53元。
2022年11月17日,李女士收到保险公司转账赔付的保险金387962.52元。李女士遂打电话询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答复“起先生投保时未将患脑梗死住院事实告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按照个保险单人账户价值赔付保险金387962.52元”。随后,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给李女士。李女士无奈将保险公司诉至大姚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案情多番释法明理,用心用情调解协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李女士给付保险金1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解决。
所有的险种投保单都附有对应的责任免除条款,该部分内容及其所对应的免责条款往往是投保时必须仔细审阅的范围,若忽视了这些重要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则极有可能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时保险人也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