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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送豪车,谁是冤大头?

2023年06月29日 17:19:57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跟你租房,你出装修费,似乎没毛病,你装修费出到一定数额,我送你台好车,听起来是不是不错?反正装修的房子是你的房子,还能得台车。这买卖,怎么算怎么划算?但是,最终谁会当这个冤大头呢?

今年1月,王某某以开民宿需要租用许某某户房屋为由,与许某某签订了《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每年租金6万元,装修费用5.4万元由许某某支付,合同签订后,许某某按约定支付了2.7万元装修费给王某某。房子出租后,王某某称装修费如果超过15万元,他们公司可以赠送一辆高档汽车,许某某称可以再出租房屋一套给王某某开民宿,双方协议每年租金2.2万元,装修费用16万元由许某某分期支付,租赁方赠送许某某一辆价值139800元的吉利汽车,双方再次签订了《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许某某支付了2.5万元的装修款,两次共计支付款项5.2万元。因需讨要第一个合同的租金,许某某多次联系王某某但一直无法联系,直至4月初,怀疑被骗的许某某向大姚县公安局报警。经警方调查,王某某因在贵州省六盘水市进行合同诈骗,已被六盘水市公安机关羁押。在此之前,大姚县的吴某某也被王某某以同样的手段诈骗8.8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六盘水市公安机关并案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查,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对其资质是否真实有效,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真实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