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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听证会 “沉浸式”普法

2023年05月06日 16:36:31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禄丰检察官“带案下乡”,把听证会开到村民“家门口”,不仅在于案件本身的办理,更是对村民的一次“沉浸式”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规定和国家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决心。禄丰检察官走进乡村,走到老百姓身边,让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为守护禄丰良好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未经批准,非法采挖、收购、出售等行为将触犯刑法。公民个人在野外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当心获刑。”听证会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跟当地群众算了采挖兰花的“违法账”。

“野生兰花在我们这里随处可见,兰花虽香,但不能随意挖采,切不可因小失大,通过今天的听证,我们村民要提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建设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的生态家园”。一名参加旁听的群众深有感触。

4月28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禄丰市一平浪镇某村委会组织公开听证。该案涉案人员段某某系禄丰市一平浪镇某村村民,为获取少量经济利益,到山上采挖野生兰花27株,背到街上准备售卖时被劝阻后带回家中栽种,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段某某所采兰花系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案件审查中,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三诉合一”办案组检察官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审的方式对段某某采挖兰花破坏生态的情况开展调查,同时委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兰花移植生态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于案发后兰花均被追回,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拟对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和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拟将涉案兰花委托市林业和草原局栽种至自然保护区专门地点进行后期管护。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禄丰市分布较为集中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涉及的相关重点法律法规,就该案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和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和理由作了充分阐述。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当事人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生态修复费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涉案的段某某表示:会从该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今后不再去随意采挖野生植物,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行动中。(禄丰市检察院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