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四级联调” 成功化解一起婚恋纠纷

2023年04月29日 17:04:11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杞某情绪异常激动,扬言要想方设法与吴某和普某进行“火拼”以解夺“妻”之恨,报仇之后与二人同归于尽.....”一场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命案风险悄然袭来.情况危急!省、州、县普法强基第七工作队同万德镇普法强基工作队立即启动“四级联调”工作机制,成功化解纠纷,有效避免纠纷扩大升级和矛盾激化,防止了“民转刑”案件发生,化解了一场命案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纠纷回顾】

家住万德镇的杞某(男)与吴某(女)自2022年7月相识,双方于今年1月按照民间习俗在杞某家办了酒席后便共同居住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吴某又与万德镇的普某交往过密,且吴某还做出一些影响杞某的行为,导致杞某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对吴某及普某怀恨在心,还扬言要想方设法与吴某和普某进行“火拼”以解夺“妻”之恨,并表示在自己“报仇”也将与吴某和普某二人同归于尽,情势剑拔弩张,极易可能发生“民转刑”案件。

【处置经过】

万德派出所于4月19日排查出这一纠纷,随即告知万德司法所工作人员,当晚州、县、镇普法强基工作队和村委会干部随即赶到杞某家详细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队员一边安抚杞某及其家人情绪,劝导其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如果一意孤行坚持以暴制暴,反而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杞某及家人将要接受法律制裁。待杞某情绪逐渐平稳后,工作队员又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引导其说出纠纷的详细经过和诉求:杞某与吴某系自由恋爱,杞某在去年年底向吴某家提亲时按照当地习俗买了大米、猪肉、香烟、白酒等物品共花费2000元,给吴某及其父母买了多套衣服花费4000元,向吴某家人给付彩礼钱12000元,在自家办酒席时购买牛、猪、饮料等累计花费66000元,现杞某要求吴某赔偿上述费用合计84000元;杞某还要求普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46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30000元。杞某咬牙切齿地说,既然吴某做出这么丢脸的事情,自己不会再与她共同生活,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吴某和普某必须对自己进行赔偿,还要两人“尝一尝蹲监狱的滋味”。工作队员通过讲事实、摆道理,不断从情、理、法三方面对杞某及家人进行劝说教育,在近5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杞某的情绪终于稳定,并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

(图为省、州、县、镇普法强基工作队和村委会干部入户做杞某及家属思想工作)

工作队员回到司法所后,连夜对该纠纷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判。考虑到该纠纷涉及本土风俗、感情纠葛和人情往来等,若处置不当,既会引发三方当事人的长期对抗,也会增加辖区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工作队员认真梳理该纠纷可能会发生的各类情形,并针对不同情形商讨不同的化解方案,逐一确定调解思路,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

(图为省、州、县、镇普法强基工作队连夜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

4月20日早,州、县、镇工作队员和村委会干部充分抓住纠纷化解的“黄金时间”,分别采取电话沟通和入户交流的方式,持续对杞某及家人进行情绪疏导,密切关注其动向、思想状况和心理动态,并叮嘱吴某父母注意自身安全,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报警。万德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万德派出所民警分别屡次联系吴某和普某,言明尽快化解该纠纷的利害关系。镇、村、组三级迅速启动紧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建立起信息互相反馈机制,司法所、派出所、镇综治办和村委会24小时保持对接联系,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该纠纷化解处置工作。
4月21日早,吴某和普某电话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愿意以调解方式化解该纠纷,并表示将于4月22日回到万德,调解员遂与杞某、吴某和普某约定4月22日下午14时在司法所组织调解。4月21日晚21时许,吴某电话告知派出所民警,自己近期不会回来万德,调解时间要往后延,随即电话便关机了。
4月22日早,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联系吴某,但其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后工作人员辗转联系上吴某的大哥吴某某,告知其如若不尽快化解该纠纷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吴某某表示会积极配合工作。4月22日12时,杞某及其家人如约来到司法所准备参加调解,但吴某一直联系不上,司法所和综治办工作人员共同对杞某及家人做好释明和劝解工作。4月23日下午16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终于与吴某取得联系,在反复多次做工作后,吴某最终同意在第二天返回万德参加调解,双方约定4月23日19时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随即将调解时间和地点告知杞某和普某。

【调解过程】

该纠纷由司法所、派出所和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组织调处,调解刚开始时,调解员首先向杞某、吴某及双方的亲属阐明:双方虽然按照习俗举办婚宴酒席并以夫妻名义有过短期的同居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能算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杞某表示不愿意与吴某继续生活,并提出诉求:要求吴某返还彩礼12000元,返还提亲时购买烟酒糖茶等费用2000元以及给吴某及其父母买衣服的费用4000元,还要求吴某赔偿其办酒席花费的66000元,累计84000元。吴某也表示今后无法与杞某一起生活,但听到杞某的诉求时,吴某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图为纠纷调解现场)

考虑到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调解员因案施策,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逐一与杞某和吴某进行沟通交流。吴某向调解员表示不愿意返还彩礼,调解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虽然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从民俗层面来看,彩礼是确立婚约的标志,彩礼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和针对性,给付彩礼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是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最终缔结婚姻关系。现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二人缔结法律婚姻关系的目的已不能实现,且杞某给付的彩礼并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故杞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成立。经过调解员的一番释明,吴某表示愿意全额返还杞某给付的彩礼钱。针对杞某提出的要求吴某全额偿还办酒席的花费66000元,调解员则结合当地风俗、世俗等对其进行明理说法,杞某最终要求吴某赔偿其33000元。在双方的诉求基本达成共识后,调解员又组织双方及亲属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沟通交流,耐心讲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以法为主、以情为辅的长达6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彩礼返还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也于4月24日将钱款交付给司法所工作人员。4月2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对杞某和吴某进行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道一声真挚地感谢。至此,这场婚恋纠纷得以圆满调处,消除了命案隐患,防止了辖区恶性案件的发生。
此次州、县、镇普法强基工作队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到矛盾纠纷及隐患预防到位、强化安排部署,宣传到位、强化法律意识,责任到位、强化联动化解,回访到位、强化调解巩固。“三级联调”做到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并在调解中以案释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

(图为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图为吴某将返还给杞某的彩礼等钱交付给司法所工作人员)

【以案释法】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从法律角度讲,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与一般赠与不同的是,给付彩礼并非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能成就,生效附加条件为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如果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性”,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服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以下五种情形,不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调解员有话说】
当前多发的命案均由家庭矛盾、婚恋纠纷、婚外情等感情问题引发,调解员对现在正处在婚恋纠纷中、婚外情中或正准备发展婚外情的人们提示警醒:
一、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念,培养高尚的恋爱婚姻观;
二、正确处理恋爱感情问题,自觉抵制婚外恋、姘居、非法同居等容易引起命案的不良生活方式;
三、生活中注意家庭矛盾的化解,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四、在婚姻或感情出现危机无法挽回的时候,要树立理性的思维方式,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出现问题及时向村、和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报告,切勿盲目使用暴力,引发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