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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年禁捕”检察官当庭释法

2023年04月16日 10:08:45 来源:本站 编辑:

元谋县“十年禁捕”区主要涉及金沙江干流元谋段52.32公里,龙川江干流元谋段63公里,共流经7个乡镇20个村委会,元谋县人民政府曾于2021年4月30日出台《关于依法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但非法捕捞的行为仍有发生。为强化普法宣传,4月12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到江边乡开展巡回法庭庭审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2年3月,被告人文某某、白某某伙同鲁某、冯某某(另案处理)带着电捕鱼器等工具到元谋县小那别村龙川江河段捕鱼。二人将渔获物抬至公路边装车,后食用。经公安机关传唤,二人到派出所交代了违法行为。龙川江干流元谋段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河段,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禁用渔具,文某某、白某某违反长江禁渔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以该案为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该案中涉及的法律进行讲解,向旁听群众释明二被告被判处刑罚的原因和依据,介绍了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文件精神,并就金沙江干流元谋段、龙川江干流元谋段的禁捕区域以及禁捕渔具、捕捞方法进行说明,将法送到当地群众“身边”,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责任义务,共同守护绿水青山,造福子孙后代,切莫让自己的“无知”毁掉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本案当庭宣判,文某某、白某某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学习,了解到非法捕鱼不仅会被法律惩罚,还破坏了生态环境,以后一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2022年以来,元谋县检察院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托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查取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下步工作中,元谋县检察院将继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守护龙川江水清河畅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