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不做“案中人” 法庭普法走心更走实

2023年04月22日 11:24:32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现场旁听庭审,震撼、警示!法就在身边,不做“案中人” 争做“守法人” ,旁听庭审后,某单位刚参加工作的小李在朋友圈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近年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激增

而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

易受不法分子蛊惑

成为涉此类案件的高发人群

4月19日上午

楚雄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信罪”案件

楚雄供电局45人在现场参与旁听

接受法治教育

提高识骗防骗意识

 

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出卖银行卡、参与“跑分”,并介绍朋友出卖两卡、参与“跑分”,帮助他人流转结算诈骗资金等方式获利4200元。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考虑到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缴纳违法所得,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聊触动

旁听席上,职工们全程聚精会神,“沉浸式”地旁听案件审理每个环节,真切感受庭审庄重和法律威严。

“这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让我的内心受到了深深的警醒和反思,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提高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警示身边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教育和引导家人、亲友远离电信诈骗,争做预防、宣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参与者。”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一名职工说道。

2023年以来,楚雄市人民法院坚持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通过组织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旁听庭审的方式,既主动接受监督、有效提升了庭审规范化水平,又创新了普法方式,让面对面、零距离的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成为普法新常态。今年1月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 16次、旁听群众1000余人;组织庭审旁听6次,旁听群众400余人,掀起了集体学法、以案释法、精准普法的新浪潮。

 

01

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与今后开展金融活动的便利性,还具有刑事犯罪的风险,一定要坚决抵制!

02

公民应不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对于长期不使用、闲置或丢失的银行卡,要及时做销户处理。

03

树立正确观念,端正心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的生活需要靠双手的劳动去创造,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路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楚雄市人民法院  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