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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莫耍小聪明 枉费心机还获刑

2023年04月21日 11:09:12 来源:本站 编辑:
诉讼要诚信,要债要合法。捏造事实、伪造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套取本应得不到的资金,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情回顾

甲某从事工程项目实施,因其是失信被执行人,工程款只要拨付到甲某账户,就会被执行法院冻结、划扣。2021年5月,甲某为偿还乙某借款,找到丙某商量,让丙某虚构甲某拖欠其工钱的事实向法院起诉。丙某起诉甲某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甲某支付丙某4万余元工钱,因劳动报酬具有优先受偿权,经丙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甲某账户4万余元工钱执行给丙某,丙某领取工钱后随即将款项转账给了乙某。

永仁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发现甲、丙双方向法院提交的“结算清单”系两人伪造,不存在劳务关系。之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予以采纳,决定再审该案予以纠正。且甲某与丙某相互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以甲某、丙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审查起诉。丙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甲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虚假诉讼是法律所禁止的,甲某、丙某法律意识淡薄,进行虚假诉讼,最终触犯刑法。希望广大公民注意:一定要诚信诉讼,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否则追悔莫及。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如何监督?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会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如果虚假诉讼直接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向虚假诉讼原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也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如果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报案。如果虚假诉讼未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供虚假诉讼的线索信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