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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贪图小便宜,一不小心进监狱

2023年03月14日 10:44:47 来源:本站 编辑:

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在南华县城、沙桥、五街等地多次实施盗窃,共盗窃两轮或三轮摩托车25辆,价值25万余元。普某、李某某、普某某等人在马某盗窃车辆后多次帮其介绍买家或收购后自己使用,帮助马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22年10月,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盗窃罪、普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南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被告人普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被告人普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终究会自食其果。

(二)对于明显低价、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随意购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会让自己也陷入犯罪。

(三)切不可贪图小便宜,心存侥幸,一不小心就可能锒铛入狱。

法条链接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云高法【2013】144号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条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一)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南华县人民检察院/祝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