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法官的判决 温暖了人心

2023年04月13日 16:39:2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离婚后

法院判决婚生子女随父亲生活

孩子8岁后

提出想与母亲生活

母亲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时间线

2012年

小东(化名)和小敏(化名)登记结婚。

2014年

生育儿子小小东。

2018年

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小小东由父亲小东抚养,母亲小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21年10月

母亲小敏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后撤诉。

2023年1月

小小东年满8岁,小敏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楚雄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请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抚养孩子的理由和条件。

母:“现在我有稳定的工作,也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我有条件抚养孩子。”

父:“我父母现已退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和我一同抚养孩子,且孩子和我们生活已经习惯了。”

母:“孩子曾多次提出想和我一起生活!”

父:“孩子现在还小,暂时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我认为孩子还是应该暂时由我抚养。”

 

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眼看小东和小敏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始终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让两人认识到父母的爱和家庭教育不会因父母的离异而缺失,离异夫妻更应当相互配合,弥补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鉴于孩子已满八周岁享有“话语权”,承办法官请双方当事人回避后,单独与小小东进行了交流,小小东则表示自己愿意随母亲生活。

通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疏导,最终两人自愿达成和解,父亲小东表示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小敏,抚养费则由小敏自行承担。

父母在处理抚养权事宜时,要更关注、尊重孩子的想法,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尽可能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的创伤。本案中,小东与小敏在离婚时法院虽然判决小小东由父亲小东抚养,但小小东现已年满8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小敏一起生活,小敏亦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法院故尽力促成两人达成和解,将小小东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小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