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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法院速裁再提速,3天高效调解化纠纷

2020年04月17日 15:21:00 来源:本站 编辑:

继2020年3月份,该院速裁团队用时15天,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2020年4月14日,大姚法院速裁团队再提速,仅用时3天,就完成了一起登记离婚达成协议未给付抚养费纠纷案的调解。

左某(女)与钟某(男)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约定:长女由钟某负责抚养,不需左某给付抚养费;长子由左某负责抚养,钟某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左某子女抚养费60000元。后因钟某未按协议约定按时给付左某子女抚养费,左某遂将钟某诉至大姚法院。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孩子的事情不能等。大姚县法院速裁团队的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即口头传唤当事人到庭。

案件调解过程中,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在沟通中以亲情感化为主,法律威慑为辅,希望钟某能够主动支付抚养费并弥补与孩子之间的感情隔阂。经过法官多次劝导,同时在做有关法律的释明工作后,法律与亲情双管齐下,钟某认识到之前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子女抚养费给付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钟某最终同意按照离婚协议中商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进行给付。

随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钟某一次性给付左某子女抚养费6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时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时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费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前提下进行的,在双方之间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或拒付。同时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也是以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