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母亲拒付抚养费 法理并举促执行

2023年04月08日 09:57:1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却百般推脱、拒不支付抚养费。2023年3月28日上午,禄丰市人民法院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杨某将75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杨某与李某于2021年9月感情完全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其父抚养,其母杨某从2021年10月起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岁,抚养费于每月30日前转入李某账户。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未按调解书确定内容支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3年1月向禄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支付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抚养费7500元。执行案件立案后,禄丰市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杨某履行法律义务,承办人第一次打通杨某电话向其释法明理后,杨某答复在昆明看病,等回来后再到法院处理。15天后,当承办人再次拨打杨某联系电话,杨某则拒接法院电话,执行干警到杨某的现居住地核查,村委会证实杨某在外打工不在家,户口还在原居住地,通过发起网络财产查控发现杨某名下无银行账户存款、无存款。经多方查找,执行干警于2023年3月28日在土官镇某厂查找到杨某,杨某认为调解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分割财产她就不付抚养费,同时要求由她抚养孩子,不需李某支付一分抚养费,经依法拘传杨某到市法院后,承办法官耐心讲解调解书协议内容及变更抚养权需另诉等法理情理,杨某仍然固执己见、拒不支付抚养费,在执行干警告知杨某不履行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杨某才让他人送银行卡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离婚后,抚养费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显得尤为重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间要多一份宽容与谅解、少一份怨恨和计较,把离异给子女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如果父或母一方因离婚了就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既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让孩子经济利益受损,还会给子女在心理上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

禄丰法院对于此类涉未成年案件,一直秉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也一直加大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但同时更兼顾修复双方破碎的关系,化解双方的心结,以实际行动守护青少年的成长,力求给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禄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