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引矛盾,聊聊借钱“麻烦事”
感谢检察官打开了我的心结,让我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访人李某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李某向南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据李某称,王某连续向李某借款约60余万元,至今仍有近30万元未归还,在借款过程中,王某隐瞒借款用途,存在欺骗行为,李某以王某涉嫌诈骗向南华县公安局申请立案 ,南华县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李某对此决定表示不服。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及时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当事人的诉求及申请监督理由。 检察官经分析发现,该案涉及民间借贷问题,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该案的矛盾症结在于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意识欠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理解,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审查结果,办案检察官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对李某提出的疑点一一作了答复,化解了李某心结,引导李某放弃不合理的诉求,依据法律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当场承诺不再就此事进行纠缠,息诉罢访。 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防“踩雷”。案件中反映出借款人法律意识欠缺,难以做到全环节防范风险。借款尤其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囿于人情,疏于留存证据,忽视法律风险,多表现为: 1、借款行为发生时,没有留下充足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无法确认借款主体、金额、利息、是否已偿还、是否有担保、担保方式及措施等事实; 2、在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事项作出变更时,缺乏书面证据予以明确,纠纷发生后,难以认定违约责任; 3、在还款时,不注意保存还款、追讨欠款的证据,致使还款金额及其利息、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特别是委托第三方还款、收款时,缺乏对还款事实的书面证据。 检察官建议: ●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借款前后注意收集、保留证据,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承担败诉风险。 ●要树立正确风险意识。在确定借款相关事项、出具借款有关凭证、设定担保责任等方面,做到慎之又慎,借条、欠条要分清,利息约定要合法,提供担保要慎重。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借贷观、消费观和投资理财观,不轻信通过非正规渠道推介的投资产品,防范过度借贷、诱导贷款、“超前消费”、不参与“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杨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