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小案不小,随意砍伐自家的树犯法吗?

2023年03月23日 16:45:2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我州县市政法单位通过“巡回审判+警示普法”形式面向农村、面向群众,以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作为活教材,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导向,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社矫对象的法治课堂

     3月20日,姚安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的前场镇新街村委会开庭,检察长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并依法履职。

     2020年,李某某擅自到位于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片区核心区内盗伐林木,烧制木炭售卖给他人,其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应当追究其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为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就被告人盗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方面详细阐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被告人应当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8078.40元。县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前场司法所趁机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巡回审判滥伐林木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旁听警示教育,增强社矫对象的法治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全过程”+“零距离”

     “我一直认为砍自家种的林木不犯法,这次的巡回审判让我明白了以后砍自己种的树木也要办理采伐证才可以砍。希望法官能经常来村里给大家普法,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旁听村民张国先说道。

     3月21日,牟定县法院1名员额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江坡镇民乐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诉讼案件,邀请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所在地乡镇干部及当地群众等50余人观摩庭审实况。

     被告人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7日被楚雄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发现夏某某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购买并砍伐江坡镇丰乐村委会下八道河村王某等5位村民家种植的桉树,违法采伐林木蓄积合计105.9356立方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情况和近年多发的滥伐林木等案件向前来旁听的村民们普及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还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并向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律宣传材料,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