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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故事:检察官巡山,把盗伐林木者逮个正着!

2020年04月16日 17:49:36 来源:本站 编辑:

3月12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超带领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普富权、吉木义景在巡山巡河和森林防火督查工作中,截获并处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的违法案件。

这天正值阳春三月,风景秀丽宜人,督查工作组来到了永仁县宜就镇。当警车行使至宜就镇外普拉村委会克林湾路段时,检察官们发现原本延绵不断的山林在这一段出出现了一小片新的“断层”,而停在道路一旁满载“木材”的三轮摩托更是“醒目”,检察官们立刻下车查看情况。下车前行几十米,便清晰地看到道路旁停放着一辆双庆牌正三轮摩托车,后车厢里竟载有云南松活树伐段和一个竹篓,竹篓放着伐木使用的工具。三名检察官相视一看,果不其然有人在这里砍伐林木,被他们碰了个正着。

这时,一个人从旁边树林走了出来,面对此场景一脸疑问,检察官们立即上前询问。原来他是附近的村民罗某某,进山伐木是为了今年烤烟烘烤做准备。面对检察干警的一再询问,罗某某交代了伐木的目的和地点,言语间显露出一种“砍伐林木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的随意态度,浑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三名检察官跟随罗某某穿过路边的树林,来到砍伐地点,放眼看去,一堆堆横截面整齐的断木被堆放在地上,看了让人心头一痛,随即吴超副检察长当场指出罗某某的行为属于无证砍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听完,罗某某对于自己砍树的行为还一再找理由辩解,面对罗某某的辩解,吴超副检察长说道:“不管你盗伐林木是干什么用的,永仁的绿水青山,你没有理由破坏!”

通过反复对罗某某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了解了保护青山绿水的重要性和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罗某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检察们将违法行为人罗某某、涉案车辆及所伐林木一并移交到外普拉村委会,村委会对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将该线索移交至林业部门进行处理,由于该案未达到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林业部门依法对罗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永仁方案”实施以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履职,多次开展巡山巡河和森林防火督查工作,为保护好金沙江流域(永仁段)的绿水青山贡献着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