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检法司齐发力 多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年03月21日 16:25:5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践行人民至上,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诉源治理。近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应元谋县人民法院、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邀请,共同参与成功化解两件持续3年多的行政争议案件。

        2020年,张某某认为大姚县某局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某局将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土地、房屋一并与王某某签订案涉补偿协议”为由判决确认某局与王某某签订的协议违法并责令某局采取补救措施。判决生效后,某局作出了《责令王某某退回安置补偿款》的行政决定。张某某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王某某对某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3年1月4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时邀请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两件案件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颖为组长,行政检察团队为成员的工作组介入案件的化解。通过分析发现,这两件案件存在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交织,争议金额较大,且张某某与王某某因多年积怨,矛盾纠纷化解难度较大。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张某某、王某某需要先通过民事诉讼确定争议的房屋权属,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房屋征收补偿争议,这样就会让双方及行政机关陷入长期的诉讼程序,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工作组调阅了近几年涉及张某某、王某某与行政机关的所有案件材料,与法院承办人及复议案件承办人多次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寻找每一个可能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突破口。

       考虑到张某某与王某某的积怨太深,检察院、法院、行政复议办达成一致意见:先由法院主持、检察院参与,分别召集张某某、王某某与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再单独由检察院分别召集张某某、王某某与行政机关进行调解。

       通过不同的座谈方式,让各方当事人阐述诉求和理由后,找准争议的核心问题,从化解行政争议、调和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经过调解,王某某与行政机关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某也与行政机关就行政赔偿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某、张某某分别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起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两件争议3年多的行政案件,最终在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以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起诉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