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维护消费者权益 楚雄检察与您同行

2023年03月16日 16:22:1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过去的一年里,楚雄州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从严追诉、从重处罚,聚焦法治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法治,持续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强化综合保护。2022年楚雄州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刑事案件33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89.4千克,查处假药劣药202种。

对加工销售病死猪附加“终身禁业”

——大姚县检察院: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劣质食品销售

2021年12月,大姚县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李某某因销售病死猪被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处罚。经线索排查发现,李某某将病死猪销售给刘某某,刘某某和雇员李某对病死猪加工后,在自家鲜肉店售卖。进一步梳理案件,检察官还发现遗漏线索,立即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相关线索。补充移送后,经审查对病死猪销售链中涉案的另外两人进行追诉。

对案件审查中,发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随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认真整改并按期回复,取得较好实效。

检察官走访排查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对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据案件情况提出了不同量刑建议,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终身禁业限制。2022年4月22日,县法院对刘某某等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刘某某实行终身禁业限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刘某某、李某某则按照涉案猪肉和猪肉制品市场价格人民币的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大姚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把监督工作向办案后延伸。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终身禁业限制,充分发挥惩罚、制裁和警示作用,净化市场环境;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沉浸式”庭审 零距离普法

——姚安县检察院:事关药品安全从严打击势在必行

12月6日,由姚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四人销售假药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销售假药案。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20余人旁听案件。

何某某销售假药案件庭审现场

杨某某、付某某在非正规渠道批发药品后到昆明市龙头街、小板桥等多地摆摊销售。2018年后,何某某、鲁某某在杨某某、付某某处批发药品后,将药品重新包装在姚安等多地进行售卖。经鉴定,四人所售药品无合法生产证明文件及相关批准文号,依法认定为假药。

庭审中,检察官在依法讯问、举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围绕销售假药产生的危害后果,特别在如何提升群众对假药危害的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告诫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同时,也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普法课。

药品安全是关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头等大事,全州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打击制售假药,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将协同各部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发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助力彝医药传承发展

——州检察院:为彝药产业发展开出检察“处方”

彝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楚雄是彝医药的发源地和主要传承区。2022年7月14日,楚雄州检察院“保障和服务彝药产业发展检察工作站”在楚雄州彝医药博物馆揭牌成立。

“保障和服务彝药产业发展检察工作站”揭牌

自工作站成立以来,楚雄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彝医药产业链司法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彝医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彝医药产业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彝医药产业良好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强化对接联系,延伸检察服务,对可能影响彝医药产业涉法涉诉风险进行研判预警,提高企业依靠法治防范风险的能力,打通服务保障彝医药产业发展最后一公里。

多年来,楚雄州检察机关针对彝医药产业打造楚雄“彝药之乡、滇中药谷”的战略目标需求,建立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出台《保障和服务彝医药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强化综合保护,促进彝医药传承保护和发展,为彝医药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杨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