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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否起诉?

2023年03月06日 18:36:52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听证员们的宝贵意见!我真诚悔过,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元谋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检察听证会上表示。

3月2日

元谋县检察院

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

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召开检察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在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32万余元,且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解、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向周某释法说理,同时妥善安抚农民工情绪。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公安机关立案三天后,周某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表示认罪认罚,结合周某认罪悔罪态度,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听证员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发问,并发表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检察机关拟对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理由充分、意见正确。综合听证意见,元谋县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元谋县检察院检察长封颖洁对周某说:“不起诉不代表没有违法,希望你今后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一名守法公民。”

元谋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理,既有效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坚持以听证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