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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如此“讲义气” 容留吸毒被判刑

2023年01月04日 16:44:20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我们一起在我家吸毒,我不知道我的行为已经犯罪,我现在也很后悔,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罚……”近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提起公诉,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杨某某与董某、武某、李某既是同村好友,更是一起吸毒的“毒友”,2021年1月间,杨某某多次容留董某、武某、李某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后被民警在杨某某家中将上述人员当场查获。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杨某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毒品具有较强的致瘾性,吸食毒品不仅损害自身身体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为其提供吸毒场所,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为了一时的朋友义气,触犯刑法,同时检察官还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黄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