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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遗产继承公证

2022年07月19日 16:59:54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2021年12月,当事人乙到姚安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哥哥甲存款遗产的继承公证。其所提交证据材料显示,甲留下存款本息18万余元,办理公证后方可支取,但其父母仅生育甲乙两子。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公证员认为存在疑点:一是甲年长申请人乙10岁,上世纪60-70年代中期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两兄弟之间相差十岁过于反常,其家中应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二是需查清被继承人甲的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

公证员到当事人所在村民小组随机向村民核实情况,了解到被继承人的父母亲确已先于甲亡故,被继承人甲实际还有一个妹妹(即申请人乙的姐姐),乳名桃香,已远嫁外省,且被继承人甲生前一直未娶妻生子。

经调查,申请人乙故意隐瞒、遗漏另一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原因让人啼笑皆非:对于其姐已嫁到江苏睢宁生活30多年之事,现任村干部并不知情,哥哥甲生前无妻无子,这18万余元就可由他一人继承独占。申请人抱着侥幸心理误判了公证员的职业敏感和敬业精神,在现场进行教育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另外补正证据材料再申请办理公证。

鉴于云南、江苏两省相距遥远,公证员与睢宁公证员充分协调对接,并为申请人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交由申请人,通过快递给其姐在睢宁办理相应公证材料。但睢宁公证处反馈,公证书上的关系人“向琼香”本地查无此人,只有另一名为“何琼香”的人,身份证号码显示其为睢宁地区居民,公证员难以确认“何琼香”就是“向琼香”本人 ,无法为其办理相应公证书。

眼看遗产继承陷入僵局,乙只得将其姐带回云南配合办理公证,经公证员经多番核实,证实此“何琼香”就是彼“向琼香”无异。

 6月30日,公证员为申请人姐弟两人出具有关继承权公证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此继承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