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知假币还持有?这是犯罪!
2022年05月16日 09:43:48
来源:本站
2021年8月,蒋某某在楚雄市桃园湖遇到一陌生人正在出售假币,于是便花1200元现金向此人购买了面值一百元、数额为8000元的假币。蒋某某将购得假币藏匿家中,但期间未使用过。 12月,蒋某某到大姚县城区使用假币购买小额商品被群众发现后报警,大姚公安及时将蒋某某抓获,并依法搜查其住宅时,当场查获面值100元的疑似假币80张,蒋某某对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对涉案的疑似假币进行真伪性鉴定,确定符合假币特征。 警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平时一定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在车站、码头、流动摊点、小商店,使用现金进行商品交易时一定要认真鉴别,如果误收了假币,不得再次使用,应当上缴当地银行和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大姚县公安局 骆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