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元谋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01月12日 16:51:22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1月12日上午,元谋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四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四名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平、文某辉、马某、王某明于2021年9月19曰凌晨2时许(禁渔期时间内),到龙川江中电鱼,并从汉禄村铁路桥进入龙川江河段,使用电鱼设备实施电鱼捕捞作业,当场被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收缴电捕鱼器两台、白色塑料桶一只、渔获物4公斤。经鉴定:被告人杨某平、文某辉使用的2套捕鱼器供电正常,器具使用正常;涉案50条鱼均属一般野生鱼种,价格120元,直接经济损失480元,间接经济损失4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渔业资源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稳定性有重要作用,被告人杨某平、文某辉、马某、王某明,违反长江禁渔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电捕鱼作业内水域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对龙川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鱼类资源的修复责任。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元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元谋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同时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公正高效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