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楚雄市法院:异地执行倾力协助 司法为民步履不停

2021年06月03日 15:50:51 来源:本站 编辑:丁忠泽

2021年5月27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来了一位“不寻常”的当事人。在见到案件的执行法官后,他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 全国法院一家亲”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并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表达了深切的感谢之情。

这位当事人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那为何远在河南的当事人要给楚雄市法院的法官送来锦旗呢?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你好,我们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想请求贵院协助配合我们扣押一辆轿车。”2021年5月26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接到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扣押车辆的协助执行委托函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的一起借贷纠纷中,一名被执行人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车出质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又将该车的质权及质押物一并转让给现车辆占有控制人小杨(化名),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该车辆现出现于楚雄市某小区,收到这一情报,5月26日当天,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了8名执行干警、配合中牟县人民法院的2名执行员迅速赶到现场,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

按照提供的线索,楚雄市法院执行干警带领中牟县法院一行人来到车辆所在小区,找到车辆后,经核对信息无误,执行干警联系上车辆实际控制人小杨,向其表明身份,讲明要依法扣押该车辆的事由,并出示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面对两家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小杨始终拒不配合执行,也拒绝交出车辆钥匙。最终,楚雄市法院配合中牟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车辆暂扣至楚雄市法院内停放。

5月27日,为使扣押车辆能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又联系了小杨,反复与他沟通让其明白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小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让其爱人将车辆钥匙交到了楚雄市人民法院。经沟通,中牟县法院请求将该车辆暂放我院,待评估、拍卖处置后再行处理。至此,此次协助兄弟法院扣车圆满划上句号。千里执行,为民解忧,这也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此次跨省协助执行扣车,从收到委托开始到车辆成功扣押仅用一天时间,这是两家法院通力合作的成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全国法院的共同目标,楚雄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原则,建立协助执行、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在自身执行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克服工作压力,倾力配合兄弟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与兄弟法院共享执行优质资源,共布执行“天网”,共同缓解异地执行压力,合力把司法便民和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楚雄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