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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林小而砍伐,达到数量触刑罚

2020年09月03日 18:20:45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林木犯罪案件,一名女子为达一己私利乱砍盗伐林木,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

经禄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间,被告人何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让自家的板栗树更好的生长,携带手锯和砍刀,到禄丰县中村乡某村集体山林砍伐云南松、栎树、滇油杉66棵拉回家做烧柴。

经相关部门现场勘验和鉴定,何某某所砍伐树木的立方蓄积为9.9313立方米,山场林木成本价格为2979元。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禄丰法院在审理盗伐林木罪案件分析时发现,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涉案人员多为村民,涉案人员文化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大多数不知伐树前还要办理采伐证,有的人虽然办证,却对刑法的规定不了解,心存侥幸,还有一部分人虽然办了证却在砍伐过程中多伐、乱砍。

对此,禄丰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森林资源一旦被破坏,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来修复,代价十分巨大。未取得采伐森林许可证,对任何森林擅自采伐,属于违法行为,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就会触犯刑法,将受到刑罚处罚。(耿玉美 杨亚)